原创 律师解读百度员工被要求做自媒体:涉嫌违反《劳动法》和�%fr��N2m �《劳动合同法》

近日,百度副总裁璩静要求公关部员工全员开通短视频自媒体账号,不做自媒体将影响年度绩效。此事件引发网络热议。

璩静曾在抖音发布视频称:“员工提离职我秒批。” 网络图

5月9日,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两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深圳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卫平律师以及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就事件中的关键细节进行了解读。对员工被要求开通并运营自媒体账号一事,两位律师都认为,该高管的要求涉嫌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据一份百度内部群聊记录显示,璩静要求在5月2日“大限”前,公关部的员工要将视频号、抖音、小红书(任选或多选)账号和发稿情况进行上报汇总,发稿少于3条且内容与百度无关、“明显蒙事的”不达标;“leader(管理者)和我以身作则”;不认同或确有困难的员工,“建议换个不重视短视频的地方呆”,“公关部没有人豁免”;非要申请不做自媒体的员工,可“手写承诺”,将影响年度绩效。据九派新闻报道,该聊天记录内容得到了百度内部人士证实。在此事之后,确有数名百度公关部员工选择了离开。

张卫平律师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果百度公司在与公关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工作内容包含开通、运营自媒体账号,那么该公司高管要求员工变更或增加劳动合同内容,就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张卫平律师说。

同时《劳动法》第50条规定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张卫平律师表示:“用人单位没有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以未开通自媒体账号为由克扣绩效工资,属于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该行为涉嫌违反《劳动法》。”

付建律师也认为:“如果媒体报道属实,若劳动合同并未约定公关部员工需开通自媒体账户并运营,那么这便不属于员工义务,百度高管强制执行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8条和《劳动法》第50条。百度作为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公司,应当切实做好行业模范,尊重劳动者意愿,强制要求员工做自媒体势必会使员工脱离本职工作,还可能会占用非工作时间,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5月9日璩静通过个人自媒体平台发布道歉声明。 视频截图

在璩静此前发布的短视频中(现在视频已经下架),她曾表态:“你男朋友打电话跟你说要不要分手,跟我有什么关系?如果你这么在意你男朋友支持不支持你,你辞职啊,我秒批。”对于这种说法,张卫平律师认为:“这种说法并不合理。按照《劳动法合同法》相关规定,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同样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如果仅仅是员工在气头上,口头说要辞职,是不能认定为员工真实意思的表达,也不能因此直接辞退员工。”

5月9日,璩静通过个人自媒体平台发表了道歉声明,声称此前她的言行“没有事先征求公司意见,不符合相关流程,也不代表公司立场”。

上班族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应对?付建律师建议:“对于领导的不合理要求,员工可以拒绝、提出异议,并与负责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咨询律师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并通过职工工会或相关政府部门来解决争议。”

上游新闻记者 赵映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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