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石板二村村民刘吉林爆料称,下夜班回家途中意外摔伤,当时找了村干部,但是村干部不予理会放任自己在家,自己也没有亲人,没办法找相关部门解决,希望媒体能上门采访报道。

5月9日至12日,记者多次与刘吉林及石板二村村干部联系了解情况,并邀请双方到石板二村村委会进行现场协商。

摔伤以后 说法不同

“我是4月8日晚上10点半左右下班回家摔伤的,马上一个月了,情况越来越恼火。”5月9日10时整,记者在与刘吉林的电话沟通中,对事情的过程有了基本了解。

刘吉林称,事发时他刚下班驾驶摩托车回家,在一个坡道时对向车辆的远光灯导致他视线不清,想靠边避让时又发现路边有路人,一时情急不慎摔伤。

“我在石板镇物流园做保安工作,工作是村里安排的,也是和村里面签的合同。”但在初次电话沟通中,刘吉林所述情况与在“天眼问政”栏目留言信息有较大出入。

“当晚摔倒我没有太大感觉,过了两三天越来越严重,我就和村里面联系,他们带我去卫生院拍了片说没有伤到骨头,开了点药我就回家了,回家以后情况不见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刘吉林称,自己并没有第一时间与村委联系,过了两三天虽然在村干部的带领下去拍了片子,但是只是拍了片子并没有出片。

“片子都没有出,就说我骨头没事,我回家一个多月了,也不闻不问,村里面的做法让我非常寒心。”刘吉林说。

石板二村村干部第一次带刘吉林前往医院就诊拍片

随后,根据刘吉林提供的信息,记者与石板二村村干部罗威取得联系。

“刘吉林并没有第一时间找到我们,而是过了很多天才跟我们说是下班过程中摔伤的,我们根本无法判定他是不是下班过程中摔伤的。”罗威告诉记者,虽然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工伤,但村委会出于关怀,还是带刘吉林去医院拍了片子。

“他那天还是骑着摩托车过来找我们,说他摔得严重。当时出于关怀,我们通过私人关系帮他找了卫生院的拍了片子,医生在电脑上看了片子说没伤到骨头,所以也没有出片。”罗威说。

当记者反映刘吉林情况越来越严重,现在已经无法正常行走时,罗威对此感到诧异。“他没和我们联系过了,前段时间我们同事还看到他骑摩托车的呀。”

为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记者建议双方到石板二村村委会进行现场协商,双方均表示同意。

现场协商 疑点重重

5月10日14时,记者前往花溪区石板二村村委会,其间,刘吉林表示自己行动不便要求记者接他一同前往村委会。14时50分,在刘吉林乘坐记者车辆时,他身着睡衣,右腿裤脚挽起至膝盖处,行走缓慢且在乘车过程中表现出明显不适感。

“太恼火了,基本上就走不到路,疼得很。”上车后,刘吉林询问记者是否有法律援助,他再次表示村委会不管不顾让他很寒心,如果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置,有起诉村委会的想法。

15时整,记者及刘吉林到达石板二村村委会办公室。现场,石板村村支书李家俊、村支委纪检委员张正坤、村支委委员刘凯、村干部李家俊及2位法律援助律师参与协商会议。

村民刘吉林在村委会办公室讲述自己的经历

首先,刘吉林讲述了自己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经过,但在时间上与之前的说法再次发生冲突。

“我是4月10日(之前通话及在“天眼问政”栏目中留言说的是4月8日)下班途中意外把腿摔伤的,当时感觉不严重,我还把车扶起来回家了,后来越来越恼火,过了两三天我就找到村里面。”刘吉林说。

“过了两三天?你到底是哪一天摔伤的?我们是4月17日带你去拍片的。”对于刘吉林的说法,刘凯提出质疑并提供了当时的就医记录。根据村委会提供的就医照片以及医院电脑上的拍片记录,可确定诊断时间为4月17日。

村干部第一次带村民刘吉林进行就医时的照片

对于时间上的质疑,刘吉林并未进行正面回应,但依然肯定自己是在下班途中意外摔伤。由于时间上的模糊,让村委会对刘吉林是否是在下班途中意外摔伤产生质疑。

而村委会的质疑让刘吉林情绪变得激动:“这就是村委会的态度吗?出了事情就推卸责任,随便带我去看了一下就不管不顾了,这一个月我越来越恼火了,你们也没有关心一下。”

对于刘吉林的说法,刘凯回应道:“那天你找到我们,我们出于关心带你去看了,医生也表示没有大碍,后来你就再也没联系过我们,我们对你的情况一点不了解。”

刘凯问道:“你都知道找媒体反映困难和情况,那为什么这一个月你都不跟村里面联系呢?”

刘吉林反问:“我不找你们,你们就不知道主动关心我吗?”

对此,张正坤回答道:“我们带你去看了医生,医生说无大碍,还开了药。那在我们的印象中,你就没事了。你不向我们反映你的情况,我们也不可能盯着你问,村里面每天有那么多事情。”

出于关怀 村干部垫资带村民看病

协商至此,双方情绪均有一些激动。村委会对于刘吉林是否属于工伤存在疑问,而刘吉林则认为村委会对自己的关心不够。

“扯这些也扯不清楚,我们问一下律师的意见吧。”李家俊介绍道,两位律师是法律援助律师,会从公正客观的角度给出法律意见。

随后,律师问道:“刘先生,您有摩托车驾驶证吗?”

没承想,这个问题再次让刘吉林情绪变得激动:“你这样问我干嘛,你又不是交警队的,你这种问法太官方了!”

律师说道:“我们是从法律的角度给出建议,这个问题对于是否能判定工伤很重要。”

刘吉林答:“我没有驾驶证,你们喊交警把我抓起来都行,但我现在只想去看病,知道我的腿到底怎么了。”

律师说:“如果您是在无证驾驶摩托车的情况下发生了事故,那要判定为工伤是非常困难的,但您也可以去找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试试。”

村干部与村民进行沟通协商

至此,事件有了较为清晰的脉络,李家俊代表村委会进行了表态:“于法而言,首先,你发生事故没有报警,也并未第一时间联系我们,是否在下班过程中受伤很难判定;其次,当时摔伤你是属于无证驾驶,要判定为工伤也很困难。于情而言,当时你找到村委,我们也出于关心带你去看了医生,医生也说无大碍,后来你再也没主动联系过我们,我们对你的情况也不了解。”

李家俊说:“你找到媒体,说我们对你不管不顾,这是不符合事实的。现在你要求村委会带你去看病,我们不能从村集体出这个钱,不符合相关规定。但出于对你的关心,我们班子成员先垫钱带你去把病看了,看看具体是什么病因,你说可以不。”

对此提议,刘吉林表示同意。16时17分,由石板二村村干部驾驶私人车辆,带领刘吉林前往医院就医。

如何认定工伤 律师给出建议

5月12日,记者再次联系罗威了解后续情况。

“5月10日,我们带他去贵州省职工医院做了检查,最后诊断为右侧胫骨平台骨折。”罗威告诉记者,他们先做了DR检查,检查结果为右膝关节正侧位片未见明显异常。

随后,在医生的建议下又做了CT检查,检查结果为右侧胫骨平台骨折。

“医生建议他打石膏,他自己拒绝了。医生也嘱咐他不能再骑摩托车了,要按时服药,定期开展复查。”罗威说。

村干部第二次带村民就医,确诊为右侧胫骨平台骨折

同时,就此事件记者向贵州鼎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陈子靳咨询法律意见。

“夜班回家路上意外受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解释来判断。”陈子靳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此外,工伤认定还需满足时空要件、受伤原因和职工在事故中的责任等条件。

“具体到夜班回家的情况,如果员工在下夜班后直接回家,并且在回家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且该事故是由非本人主要责任引起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受伤一般可以被认定为工伤。”陈子靳表示,有案例显示,一名员工在下夜班后回家途中遭遇车祸,工伤认定机构最终认定其为因工死亡。

“然而,也有案例显示,如果员工在下夜班后的行为与正常的上下班路径有所偏离,或者在较长时间后才回家,这可能会影响到工伤的认定。”陈子靳表示,如果员工在回家的过程中因为疲劳驾驶而导致事故,这种情况下的工伤认定也需要特别考虑。

“总结来说,夜班回家路上意外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事故的性质、责任归属以及员工的行为是否符合正常的上下班流程。”陈子靳说。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吴兵

编辑 龙海若

二审 王小婷

三审 刘丹

连线_哥要要搞蝴蝶谷中文2_持续揭露真相

原创 【天眼问政】村民下班途中摔伤没人管?村委会:垫钱哥要要搞蝴蝶谷中文2看病,难鉴定是否工伤

日前,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石板二村村民刘吉林爆料称,下夜班回家途中意外摔伤,当时找了村干部,但是村干部不予理会放任自己在家,自己也没有亲人,没办法找相关部门解决,希望媒体能上门采访报道。

5月9日至12日,记者多次与刘吉林及石板二村村干部联系了解情况,并邀请双方到石板二村村委会进行现场协商。

摔伤以后 说法不同

“我是4月8日晚上10点半左右下班回家摔伤的,马上一个月了,情况越来越恼火。”5月9日10时整,记者在与刘吉林的电话沟通中,对事情的过程有了基本了解。

刘吉林称,事发时他刚下班驾驶摩托车回家,在一个坡道时对向车辆的远光灯导致他视线不清,想靠边避让时又发现路边有路人,一时情急不慎摔伤。

“我在石板镇物流园做保安工作,工作是村里安排的,也是和村里面签的合同。”但在初次电话沟通中,刘吉林所述情况与在“天眼问政”栏目留言信息有较大出入。

“当晚摔倒我没有太大感觉,过了两三天越来越严重,我就和村里面联系,他们带我去卫生院拍了片说没有伤到骨头,开了点药我就回家了,回家以后情况不见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刘吉林称,自己并没有第一时间与村委联系,过了两三天虽然在村干部的带领下去拍了片子,但是只是拍了片子并没有出片。

“片子都没有出,就说我骨头没事,我回家一个多月了,也不闻不问,村里面的做法让我非常寒心。”刘吉林说。

石板二村村干部第一次带刘吉林前往医院就诊拍片

随后,根据刘吉林提供的信息,记者与石板二村村干部罗威取得联系。

“刘吉林并没有第一时间找到我们,而是过了很多天才跟我们说是下班过程中摔伤的,我们根本无法判定他是不是下班过程中摔伤的。”罗威告诉记者,虽然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工伤,但村委会出于关怀,还是带刘吉林去医院拍了片子。

“他那天还是骑着摩托车过来找我们,说他摔得严重。当时出于关怀,我们通过私人关系帮他找了卫生院的拍了片子,医生在电脑上看了片子说没伤到骨头,所以也没有出片。”罗威说。

当记者反映刘吉林情况越来越严重,现在已经无法正常行走时,罗威对此感到诧异。“他没和我们联系过了,前段时间我们同事还看到他骑摩托车的呀。”

为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记者建议双方到石板二村村委会进行现场协商,双方均表示同意。

现场协商 疑点重重

5月10日14时,记者前往花溪区石板二村村委会,其间,刘吉林表示自己行动不便要求记者接他一同前往村委会。14时50分,在刘吉林乘坐记者车辆时,他身着睡衣,右腿裤脚挽起至膝盖处,行走缓慢且在乘车过程中表现出明显不适感。

“太恼火了,基本上就走不到路,疼得很。”上车后,刘吉林询问记者是否有法律援助,他再次表示村委会不管不顾让他很寒心,如果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置,有起诉村委会的想法。

15时整,记者及刘吉林到达石板二村村委会办公室。现场,石板村村支书李家俊、村支委纪检委员张正坤、村支委委员刘凯、村干部李家俊及2位法律援助律师参与协商会议。

村民刘吉林在村委会办公室讲述自己的经历

首先,刘吉林讲述了自己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经过,但在时间上与之前的说法再次发生冲突。

“我是4月10日(之前通话及在“天眼问政”栏目中留言说的是4月8日)下班途中意外把腿摔伤的,当时感觉不严重,我还把车扶起来回家了,后来越来越恼火,过了两三天我就找到村里面。”刘吉林说。

“过了两三天?你到底是哪一天摔伤的?我们是4月17日带你去拍片的。”对于刘吉林的说法,刘凯提出质疑并提供了当时的就医记录。根据村委会提供的就医照片以及医院电脑上的拍片记录,可确定诊断时间为4月17日。

村干部第一次带村民刘吉林进行就医时的照片

对于时间上的质疑,刘吉林并未进行正面回应,但依然肯定自己是在下班途中意外摔伤。由于时间上的模糊,让村委会对刘吉林是否是在下班途中意外摔伤产生质疑。

而村委会的质疑让刘吉林情绪变得激动:“这就是村委会的态度吗?出了事情就推卸责任,随便带我去看了一下就不管不顾了,这一个月我越来越恼火了,你们也没有关心一下。”

对于刘吉林的说法,刘凯回应道:“那天你找到我们,我们出于关心带你去看了,医生也表示没有大碍,后来你就再也没联系过我们,我们对你的情况一点不了解。”

刘凯问道:“你都知道找媒体反映困难和情况,那为什么这一个月你都不跟村里面联系呢?”

刘吉林反问:“我不找你们,你们就不知道主动关心我吗?”

对此,张正坤回答道:“我们带你去看了医生,医生说无大碍,还开了药。那在我们的印象中,你就没事了。你不向我们反映你的情况,我们也不可能盯着你问,村里面每天有那么多事情。”

出于关怀 村干部垫资带村民看病

协商至此,双方情绪均有一些激动。村委会对于刘吉林是否属于工伤存在疑问,而刘吉林则认为村委会对自己的关心不够。

“扯这些也扯不清楚,我们问一下律师的意见吧。”李家俊介绍道,两位律师是法律援助律师,会从公正客观的角度给出法律意见。

随后,律师问道:“刘先生,您有摩托车驾驶证吗?”

没承想,这个问题再次让刘吉林情绪变得激动:“你这样问我干嘛,你又不是交警队的,你这种问法太官方了!”

律师说道:“我们是从法律的角度给出建议,这个问题对于是否能判定工伤很重要。”

刘吉林答:“我没有驾驶证,你们喊交警把我抓起来都行,但我现在只想去看病,知道我的腿到底怎么了。”

律师说:“如果您是在无证驾驶摩托车的情况下发生了事故,那要判定为工伤是非常困难的,但您也可以去找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试试。”

村干部与村民进行沟通协商

至此,事件有了较为清晰的脉络,李家俊代表村委会进行了表态:“于法而言,首先,你发生事故没有报警,也并未第一时间联系我们,是否在下班过程中受伤很难判定;其次,当时摔伤你是属于无证驾驶,要判定为工伤也很困难。于情而言,当时你找到村委,我们也出于关心带你去看了医生,医生也说无大碍,后来你再也没主动联系过我们,我们对你的情况也不了解。”

李家俊说:“你找到媒体,说我们对你不管不顾,这是不符合事实的。现在你要求村委会带你去看病,我们不能从村集体出这个钱,不符合相关规定。但出于对你的关心,我们班子成员先垫钱带你去把病看了,看看具体是什么病因,你说可以不。”

对此提议,刘吉林表示同意。16时17分,由石板二村村干部驾驶私人车辆,带领刘吉林前往医院就医。

如何认定工伤 律师给出建议

5月12日,记者再次联系罗威了解后续情况。

“5月10日,我们带他去贵州省职工医院做了检查,最后诊断为右侧胫骨平台骨折。”罗威告诉记者,他们先做了DR检查,检查结果为右膝关节正侧位片未见明显异常。

随后,在医生的建议下又做了CT检查,检查结果为右侧胫骨平台骨折。

“医生建议他打石膏,他自己拒绝了。医生也嘱咐他不能再骑摩托车了,要按时服药,定期开展复查。”罗威说。

村干部第二次带村民就医,确诊为右侧胫骨平台骨折

同时,就此事件记者向贵州鼎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陈子靳咨询法律意见。

“夜班回家路上意外受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解释来判断。”陈子靳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此外,工伤认定还需满足时空要件、受伤原因和职工在事故中的责任等条件。

“具体到夜班回家的情况,如果员工在下夜班后直接回家,并且在回家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且该事故是由非本人主要责任引起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受伤一般可以被认定为工伤。”陈子靳表示,有案例显示,一名员工在下夜班后回家途中遭遇车祸,工伤认定机构最终认定其为因工死亡。

“然而,也有案例显示,如果员工在下夜班后的行为与正常的上下班路径有所偏离,或者在较长时间后才回家,这可能会影响到工伤的认定。”陈子靳表示,如果员工在回家的过程中因为疲劳驾驶而导致事故,这种情况下的工伤认定也需要特别考虑。

“总结来说,夜班回家路上意外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事故的性质、责任归属以及员工的行为是否符合正常的上下班流程。”陈子靳说。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吴兵

编辑 龙海若

二审 王小婷

三审 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