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海日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方晓淦 实习生 莫洪莲)北海一男子雇佣他人务工,过后却没有及时支付工钱。近日,海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男子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记者从海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原告徐某红称自己经被告翁某明介绍,于2020年3月22日至25日、4月11日至26日期间,在北海银河产业园某劳务建筑公司务工,工作天数共8天,按300元每天结算,共有2400元工钱未结付。2020年9月,徐某红经翁某明介绍,在湖南路某工地务工,尚有3850元工钱未结付。针对徐某红的说法,翁某明辩称自己只是上述两处工程的介绍人,不应承担上述工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庭审中,原告与被告双方一致确认彼此作为雇工与雇主存在长期的用工关系,即徐某红是在长期为翁某明务工期间,按照翁某明通知前往上述工地提供劳务,双方实际已建立长期、固定、紧密的雇佣关系,且翁某明未能举证证实其通知徐某红施工前,曾明确告知徐某红上述工程的用工是案外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翁某明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为此,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翁某明向徐某红支付劳务费625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翁某明承担。判决书生效后,翁某明拒不履行法定还款义务,徐某红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翁某明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翁某明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且未向法院报告财产。同时,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其他方式,对翁某明名下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并依法冻结其名下银行及网络资金账户。今年3月,法院在集中拘留行动中将翁某明传唤到案,翁某明当天同意还款,但其被释放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当法官再次上门传唤时,翁某明已不在住所地。

目前,法院已依法向翁某明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专访_泄密黑料吃瓜网_一手消息抢先看”

原创 雇佣工钱不结付 男子上了“泄密黑料吃瓜网黑名单”

本文转自:北海日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方晓淦 实习生 莫洪莲)北海一男子雇佣他人务工,过后却没有及时支付工钱。近日,海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男子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记者从海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原告徐某红称自己经被告翁某明介绍,于2020年3月22日至25日、4月11日至26日期间,在北海银河产业园某劳务建筑公司务工,工作天数共8天,按300元每天结算,共有2400元工钱未结付。2020年9月,徐某红经翁某明介绍,在湖南路某工地务工,尚有3850元工钱未结付。针对徐某红的说法,翁某明辩称自己只是上述两处工程的介绍人,不应承担上述工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庭审中,原告与被告双方一致确认彼此作为雇工与雇主存在长期的用工关系,即徐某红是在长期为翁某明务工期间,按照翁某明通知前往上述工地提供劳务,双方实际已建立长期、固定、紧密的雇佣关系,且翁某明未能举证证实其通知徐某红施工前,曾明确告知徐某红上述工程的用工是案外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翁某明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为此,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翁某明向徐某红支付劳务费625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翁某明承担。判决书生效后,翁某明拒不履行法定还款义务,徐某红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翁某明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翁某明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且未向法院报告财产。同时,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其他方式,对翁某明名下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并依法冻结其名下银行及网络资金账户。今年3月,法院在集中拘留行动中将翁某明传唤到案,翁某明当天同意还款,但其被释放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当法官再次上门传唤时,翁某明已不在住所地。

目前,法院已依法向翁某明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