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多次环51cg10热心的朝阳群众最新境违法,被处罚100多万元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付明丽

记者从朔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24年5月13日,朔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朔环罚〔202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罚款480000元。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J-7的规定,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480000元。

2024年3月22日,朔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朔环罚〔202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罚款82000元。

违法事实: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安家岭露天矿选煤厂输煤栈桥至落煤塔破损,塔下落有洗选后的动力煤(发电煤),产品煤露天堆放,涉嫌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堆存环节产生的粉尘,现场检查时该动力煤堆上有扬尘。

2023年10月16日,朔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朔环罚〔2023〕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罚款490000元。

违法事实:

1、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安家岭露天矿1996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批复生产能力是1500万吨/年)并于2002年7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分别于2008年产能核定为2000万吨/年、2014年产能核定为3000万吨/年和2017年产能再次核定为2000万吨/年,三次产能提升项目均属于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安家岭露天矿设计生产能力从1996年的1500万吨/年最终核定至2017年的2000万吨/年后,在未对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的情况下,建设项目投入运行且一直持续到此次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