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京晚报

本市出台政府采购改革新措施

规范和明确合同变更备案和公开要求 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报讯(记者孙杰)近日,市财政局出台政府采购改革新举措,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推进北京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上台阶。相较此前,在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及时公开的基础上,改革新举措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合同变更备案和公开的要求。

一方面,依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并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模块”进行合同变更备案及公告。另一方面,采购人需签订追加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补充合同的,应在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后,才可进行立项及合同变更备案、公告。

为提高效率,政府采购还将加速实现电子化。按照改革要求,自2024年4月15日起,本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除涉密项目外)均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这一小小的改变,将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更多便利。

不仅如此,新措施还提出,鼓励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断完善电子化评标场所建设;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实施,逐步提升全流程电子化覆盖比率。另外,电子卖场和电子交易平台还要优化供应商注册机制,支持供应商动态提交注册申请、入驻供应商名录查询。

签订合同、支付资金备受各方关注。在这些重要环节,改革举措对采购人提出更明确、具体的要求。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要求,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并鼓励采购人在线签订电子合同,完善电子签章管理、合同审核等配套内控机制,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采购人还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应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账户。新措施还特别鼓励采购人进一步缩短资金支付周期,自收到发票后1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按照要求,政府采购将为中小企业预留四成以上份额。同时,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也有助于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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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出台政府采购改革新措施

规范和明确合同变更备案和公开要求 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报讯(记者孙杰)近日,市财政局出台政府采购改革新举措,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推进北京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上台阶。相较此前,在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及时公开的基础上,改革新举措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合同变更备案和公开的要求。

一方面,依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并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模块”进行合同变更备案及公告。另一方面,采购人需签订追加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补充合同的,应在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后,才可进行立项及合同变更备案、公告。

为提高效率,政府采购还将加速实现电子化。按照改革要求,自2024年4月15日起,本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除涉密项目外)均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这一小小的改变,将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更多便利。

不仅如此,新措施还提出,鼓励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断完善电子化评标场所建设;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实施,逐步提升全流程电子化覆盖比率。另外,电子卖场和电子交易平台还要优化供应商注册机制,支持供应商动态提交注册申请、入驻供应商名录查询。

签订合同、支付资金备受各方关注。在这些重要环节,改革举措对采购人提出更明确、具体的要求。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要求,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并鼓励采购人在线签订电子合同,完善电子签章管理、合同审核等配套内控机制,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采购人还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应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账户。新措施还特别鼓励采购人进一步缩短资金支付周期,自收到发票后1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按照要求,政府采购将为中小企业预留四成以上份额。同时,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也有助于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