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亏我发现异常正确操作,想想都后怕啊!”说起5月13日在高速路上遭遇的惊险一幕,西安小伙小高很后怕。然而,如今面对不菲的维修费用,他试图寻找责任方时,却遇到了尴尬局面。

>>清晨高速路上“遇险” 路面不明铁片致跑车爆胎

小高今年21岁,这次事故发生前,他刚在外地参加完滑板比赛。

“我是在武汉参加的比赛,5月13日凌晨1时出发往西安赶,7时许走到事发路段。”小高介绍,当时天已大亮,事发地位于商洛路段,马上就到商洛北。自己的车行驶在最左侧的超车道,距离异物很近时才发现,紧急避开已不现实,当车辆辗过之后,右后轮发出了爆胎的响声,车身开始抖动,“我慢慢操作靠边停了车。”

“那是些类似工地废料的东西,我还看见路面有个破头盔。”小高说,扎中他车轮的是一个长约10厘米的铁片。

小高第一时间打电话报了警,并呼叫了救援。交警帮忙叫了拖车。到了修理厂拆下轮子后他才知道,受损的不仅仅是轮胎,轮毂也出现一处凹陷。“我只好暂时买了个不同尺寸的旧轮胎,先撑着开回西安。”小高说,他开的车是马自达MX5,属于一款跑车,价值30多万,要是整个轮胎更换,价格不菲,“至少得好几千块,车损险又比较高,我也没买。”

小高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了当时的场景:驾驶中小高听着音乐,在经过事发路段时,突然发现路面上有东西,但已经无法躲避,辗轧过后,有爆胎声响起,随后车辆前行中发出“咕噜噜”的异响,车辆仍然前行,缓慢减速、变道,在让过一辆大货车后停靠路边。

>>交警调查确认事故 建议找高速路养护部门协商赔偿

出了这样的意外,后怕之余,小高开始考虑找到责任方挽回自己的损失。

“因为搞不清谁来管辖,我打了三个交警队的电话。”小高说,最后确认自己出事的位置约100米路段属于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蓝商中队。

到修理厂修完车,他见到了处理事故的交警,交警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证明:2024年5月13日7时5分许,高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河南开往西安,沿沪陕高速由东向西方向行驶至1405KM+900M处,因最左侧路面有异物(铁片)导致车辆右后方轮子轮毂辗轧后受损,本次交通事故无人受伤。

小高说,处理事故的民警称,小高只能去找交控集团下属的高速公路养护部门协商补偿。

>>出事后来回奔波8个小时 几个单位都说不是自己的责任

小高按照交警指引,去了位于商洛西收费站的第一个道路养护单位,“工作人员说出事地点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让我去找在商洛东收费站的另一个道路养护单位。”

小高说,商洛东的工作人员称事发路段与他们的管辖范围差了50米。

无奈之下,小高赶到了商洛北,找到了陕西交控集团西商分公司商州北管理所。“他们虽然承认是自己的路段,却不承认自己有责任。”小高说,该所工作人员称他们跟同事确认过,早上五点的时候巡查过事发路段,没有发现问题。

小高说,该所工作人员还表示,他们总共需要巡查的路段有80公里,只有一辆车,轮班倒24小时不停巡查,来回一趟要三个小时。“他们说巡查过了,已经完成了工作,还说那是别的车上掉下来的,让我找交警。”

小高说,此时已是下午3点多,距离事发已经过去8个小时。

>>交警曾称事故系路面异物清扫不及时造成

小高认为,“肇事铁片”显然是来自某辆途经事发地的货运车辆,他希望交警能够立案调查抛撒异物的车主,“按照商州北管理所的说法,他们早上5时巡查过该路段,只需要查看两个小时内的过往车辆。”小高说,他观察事发地不远处有一个摄像头。

然而,负责处理此事的交警称,该事件不构成立案标准。小高提出警方帮助调取监控录像,以查找涉事车主。民警表示,该起事故不是一起肇事逃逸事故,警方缺乏介入的理由。另外,监控在公路管理方,需要他们的授权许可。

5月14、15日,这位交警先后两次调取监控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发送几张视频截图给小高,称已经查看监控,无法看清过往车辆车牌号。

该交警表示,这首先不是逃逸事故,顶多是个意外,他们可以给小高出具交通意外事故认定书。即便找到跌落异物的车辆,也只能出具无过错的事故认定。

该交警还与小高谈起了关于商州北管理所对于巡查的说法,表示该起事故系路面异物清扫不及时造成的。他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里面明确规定,高速公路管理方作为高速路的管理运营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

>>办案交警未接受采访

高速路养护部门也未回复

小高在交警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之间来回奔波,两方都让其找对方处理此事。当事人究竟该找谁?5月1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试图联系两方进一步了解此事。接通电话后,当事交警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表示需要联系其上级。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商分公司商州北管理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知道此事,已经在13日安排专人对接处理。这名工作人员留下了记者的电话,表示会有相关工作人员回复记者。但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回应。

陕西交通控股集团西商分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高速公路的养护、巡查,国家有明确规定。由于高速公路的特殊性,即便是工作人员时时刻刻不停巡查,也无法完全保证路面没有异物的产生。

>>律师说法:

若找不到异物所有人,可要求公路管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该类事件,责任主体有两者,一是异物所有人,管理人;二是公路管理机构。”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小高可依据实际情况,向这两方面主体追讨自己的损失。

付建说,根据《民法典》1256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条适用于侵权责任中的过错推定原则,由行为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另外,《公路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要求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付建表示,小高可以请求交警、公路管理机构通过监控确定异物所有人、管理人,由其承担侵权责任;若无法找到归属,可以要求公路管理机构承担养护不力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保留证据提起诉讼,该诉讼中,公共道路管理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何南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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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高速路上碾到铁天天日天天干天天操片爆胎 责任方难寻 维修费谁担?

“幸亏我发现异常正确操作,想想都后怕啊!”说起5月13日在高速路上遭遇的惊险一幕,西安小伙小高很后怕。然而,如今面对不菲的维修费用,他试图寻找责任方时,却遇到了尴尬局面。

>>清晨高速路上“遇险” 路面不明铁片致跑车爆胎

小高今年21岁,这次事故发生前,他刚在外地参加完滑板比赛。

“我是在武汉参加的比赛,5月13日凌晨1时出发往西安赶,7时许走到事发路段。”小高介绍,当时天已大亮,事发地位于商洛路段,马上就到商洛北。自己的车行驶在最左侧的超车道,距离异物很近时才发现,紧急避开已不现实,当车辆辗过之后,右后轮发出了爆胎的响声,车身开始抖动,“我慢慢操作靠边停了车。”

“那是些类似工地废料的东西,我还看见路面有个破头盔。”小高说,扎中他车轮的是一个长约10厘米的铁片。

小高第一时间打电话报了警,并呼叫了救援。交警帮忙叫了拖车。到了修理厂拆下轮子后他才知道,受损的不仅仅是轮胎,轮毂也出现一处凹陷。“我只好暂时买了个不同尺寸的旧轮胎,先撑着开回西安。”小高说,他开的车是马自达MX5,属于一款跑车,价值30多万,要是整个轮胎更换,价格不菲,“至少得好几千块,车损险又比较高,我也没买。”

小高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了当时的场景:驾驶中小高听着音乐,在经过事发路段时,突然发现路面上有东西,但已经无法躲避,辗轧过后,有爆胎声响起,随后车辆前行中发出“咕噜噜”的异响,车辆仍然前行,缓慢减速、变道,在让过一辆大货车后停靠路边。

>>交警调查确认事故 建议找高速路养护部门协商赔偿

出了这样的意外,后怕之余,小高开始考虑找到责任方挽回自己的损失。

“因为搞不清谁来管辖,我打了三个交警队的电话。”小高说,最后确认自己出事的位置约100米路段属于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蓝商中队。

到修理厂修完车,他见到了处理事故的交警,交警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证明:2024年5月13日7时5分许,高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河南开往西安,沿沪陕高速由东向西方向行驶至1405KM+900M处,因最左侧路面有异物(铁片)导致车辆右后方轮子轮毂辗轧后受损,本次交通事故无人受伤。

小高说,处理事故的民警称,小高只能去找交控集团下属的高速公路养护部门协商补偿。

>>出事后来回奔波8个小时 几个单位都说不是自己的责任

小高按照交警指引,去了位于商洛西收费站的第一个道路养护单位,“工作人员说出事地点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让我去找在商洛东收费站的另一个道路养护单位。”

小高说,商洛东的工作人员称事发路段与他们的管辖范围差了50米。

无奈之下,小高赶到了商洛北,找到了陕西交控集团西商分公司商州北管理所。“他们虽然承认是自己的路段,却不承认自己有责任。”小高说,该所工作人员称他们跟同事确认过,早上五点的时候巡查过事发路段,没有发现问题。

小高说,该所工作人员还表示,他们总共需要巡查的路段有80公里,只有一辆车,轮班倒24小时不停巡查,来回一趟要三个小时。“他们说巡查过了,已经完成了工作,还说那是别的车上掉下来的,让我找交警。”

小高说,此时已是下午3点多,距离事发已经过去8个小时。

>>交警曾称事故系路面异物清扫不及时造成

小高认为,“肇事铁片”显然是来自某辆途经事发地的货运车辆,他希望交警能够立案调查抛撒异物的车主,“按照商州北管理所的说法,他们早上5时巡查过该路段,只需要查看两个小时内的过往车辆。”小高说,他观察事发地不远处有一个摄像头。

然而,负责处理此事的交警称,该事件不构成立案标准。小高提出警方帮助调取监控录像,以查找涉事车主。民警表示,该起事故不是一起肇事逃逸事故,警方缺乏介入的理由。另外,监控在公路管理方,需要他们的授权许可。

5月14、15日,这位交警先后两次调取监控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发送几张视频截图给小高,称已经查看监控,无法看清过往车辆车牌号。

该交警表示,这首先不是逃逸事故,顶多是个意外,他们可以给小高出具交通意外事故认定书。即便找到跌落异物的车辆,也只能出具无过错的事故认定。

该交警还与小高谈起了关于商州北管理所对于巡查的说法,表示该起事故系路面异物清扫不及时造成的。他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里面明确规定,高速公路管理方作为高速路的管理运营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

>>办案交警未接受采访

高速路养护部门也未回复

小高在交警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之间来回奔波,两方都让其找对方处理此事。当事人究竟该找谁?5月1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试图联系两方进一步了解此事。接通电话后,当事交警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表示需要联系其上级。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商分公司商州北管理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知道此事,已经在13日安排专人对接处理。这名工作人员留下了记者的电话,表示会有相关工作人员回复记者。但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回应。

陕西交通控股集团西商分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高速公路的养护、巡查,国家有明确规定。由于高速公路的特殊性,即便是工作人员时时刻刻不停巡查,也无法完全保证路面没有异物的产生。

>>律师说法:

若找不到异物所有人,可要求公路管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该类事件,责任主体有两者,一是异物所有人,管理人;二是公路管理机构。”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小高可依据实际情况,向这两方面主体追讨自己的损失。

付建说,根据《民法典》1256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条适用于侵权责任中的过错推定原则,由行为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另外,《公路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要求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付建表示,小高可以请求交警、公路管理机构通过监控确定异物所有人、管理人,由其承担侵权责任;若无法找到归属,可以要求公路管理机构承担养护不力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保留证据提起诉讼,该诉讼中,公共道路管理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何南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王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