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京九晚报

宁陵县人民法院

奔波千里 依法拘传一名“老赖”

近日,宁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远赴浙江省金华市、杭州市,在当地法院执行局配合下,成功将被执行人段某控制并拘传回法院,现段某已被拘留。

此案被告段某系周口鹿邑县人,与宁陵县居民鲁某有买卖合作关系,鲁某在新疆承包土地种植大枣,段某是大枣经销商。2014年3月10日,段某在鲁某处购买大枣2300件,每件12公斤,每公斤46元,钱未付,出具了收条。后鲁某多次催要货款,段某以各种理由拒付,直至将鲁某拉黑。无奈,鲁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段某应支付货款126.96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段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段某长躲避执行,外出打工,杳无音信。法院查询发现,段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鲁某也不能提供段某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又前往段某户籍地调查、走访,得知段某离异并长期在外打工未回过家。后执行干警通过大数据协查发现,段某有快递地址显示在浙江省金华市某村。

5月14日,经上报批准,执行干警远赴金华市,在当地法院执行局协助下调查得知,段某现已离开,但预留手机号归属地为杭州市,执行干警又马不停蹄赶往杭州。通过当地法院执行局协助,对段某进行排查,发现段某现就职于某公司,并查到了公司地址,通过蹲守,成功将段某依法控制并拘传。

此次执行行动,宁陵县人民法院干警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应尊法守法,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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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奔波千里 依法拘艾栗栗写真传一名“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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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人民法院

奔波千里 依法拘传一名“老赖”

近日,宁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远赴浙江省金华市、杭州市,在当地法院执行局配合下,成功将被执行人段某控制并拘传回法院,现段某已被拘留。

此案被告段某系周口鹿邑县人,与宁陵县居民鲁某有买卖合作关系,鲁某在新疆承包土地种植大枣,段某是大枣经销商。2014年3月10日,段某在鲁某处购买大枣2300件,每件12公斤,每公斤46元,钱未付,出具了收条。后鲁某多次催要货款,段某以各种理由拒付,直至将鲁某拉黑。无奈,鲁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段某应支付货款126.96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段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段某长躲避执行,外出打工,杳无音信。法院查询发现,段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鲁某也不能提供段某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又前往段某户籍地调查、走访,得知段某离异并长期在外打工未回过家。后执行干警通过大数据协查发现,段某有快递地址显示在浙江省金华市某村。

5月14日,经上报批准,执行干警远赴金华市,在当地法院执行局协助下调查得知,段某现已离开,但预留手机号归属地为杭州市,执行干警又马不停蹄赶往杭州。通过当地法院执行局协助,对段某进行排查,发现段某现就职于某公司,并查到了公司地址,通过蹲守,成功将段某依法控制并拘传。

此次执行行动,宁陵县人民法院干警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应尊法守法,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