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以“甩挂”方式偷逃通行费

一货车司机犯诈骗罪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 陶 琛 通讯员 邹 晴)一辆满载的货车上了高速,下高速时竟然只有车头,车头随即掉头再上高速,再下高速时货车又变出车身,这一令人费解的操作原来是车主为了节省通行费。近日,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李某驾驶货车拖挂轴车在广东省、湖南省多地高速公路通行。为了达到逃费目的,2023年9月21日,李某驾驶货车拖挂轴车由广东连州站驶入高速,行驶至湘潭北服务区后,将挂车卸下,于第二日驾驶车头从湘潭北站驶出高速,高速收费站按照车头标准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之后,李某又驾驶车头返回湘潭北站服务区将挂车拖下高速,并从较近的收费站驶离高速。

李某通过将挂车提前卸载在服务区、伪造仅驾驶车头行驶的假象,使收费站按照车头标准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该逃费行为共计发生3次,逃费合计13089元。2023年12月5日,李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案发后,李某退赔了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财物,数额较大,该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犯罪事实、情节,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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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陶 琛 通讯员 邹 晴)一辆满载的货车上了高速,下高速时竟然只有车头,车头随即掉头再上高速,再下高速时货车又变出车身,这一令人费解的操作原来是车主为了节省通行费。近日,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李某驾驶货车拖挂轴车在广东省、湖南省多地高速公路通行。为了达到逃费目的,2023年9月21日,李某驾驶货车拖挂轴车由广东连州站驶入高速,行驶至湘潭北服务区后,将挂车卸下,于第二日驾驶车头从湘潭北站驶出高速,高速收费站按照车头标准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之后,李某又驾驶车头返回湘潭北站服务区将挂车拖下高速,并从较近的收费站驶离高速。

李某通过将挂车提前卸载在服务区、伪造仅驾驶车头行驶的假象,使收费站按照车头标准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该逃费行为共计发生3次,逃费合计13089元。2023年12月5日,李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案发后,李某退赔了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财物,数额较大,该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犯罪事实、情节,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